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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因投诉举报检查后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
发布时间: 2023-06-25 11:09 更新时间: 2024-11-21 09:30

如因投诉举报检查后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需处理完投诉后再办理移异手续。


(一)还在原住所经营的:

办理流程:

先去属地监管所开具实地核查记录表,实地核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县局市场信用监管科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


所需资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辖区监管所出具的实地核查记录表(核查情况须写清楚,所长及执法人员签字、盖章);

5、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二)变更至新住所的:

办理流程:

1、到政务中心市监局窗口办理住所变更;

2、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后,到新住所的辖区监管所进行实地核查,开具实地核查记录表;

3、实地核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县局市场信用监管科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


所需资料: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2、住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新住所辖区监管所开具的实地核查记录表(核查情况须写清楚,所长及执法人员签字、盖章);

5、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说明: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由财务代办公司代理移异手续的,还需提交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03


其  他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会受到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联系方式

  • 电  话:13011260887
  • 团队负责人:高经理
  • 手  机:1301126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