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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北京公司股权可以无偿转让的方式
发布时间: 2023-10-09 14:07 更新时间: 2024-05-16 08:30

北京公司股权可以无偿转让,我可以0元转让我个人在公司的股权吗?



      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实现无偿转让或公司股权0元转让的。作为从业十几年的业内人士为您推荐----北京惠利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综合部。具体需要哪些条件下可以实现公司个人股权无偿转让或0元转让,请致电或留言咨询。

      

在公司实务中,为了达到经营控制权集中、员工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调整、融资、继承、节税等目的,原股东以“0元”等象征性的价格向受让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公司股权的情形并不鲜见。


     就国有股权的转让而言,在转让价格方面,要求其必须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但对非国有股权的转让而言,法律规定的限制相对较少。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权转让行为是公司股东对自己享有的财产权利的处分,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股权转让价格是否为“0元”一般都不会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零元转让股权不存在法律风险。


       首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财产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股权出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债务人的股权出让人却仍将其持有的股权以“0元”低价转让给受让人,债权人可以主张该等转让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从而请求撤销出让人为逃避债务而与受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其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股东以低价转让公司股权的行为造成公司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从而降低公司对外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利益等不良后果,转让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再次,如果转让方与受让方出于避s税等因素考虑,签订了一份转让价格为“0元”的合同用于提交税务机关审核交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而双方真正执行的却是另一份转让价格较高的合同,此时,登记为零元转让的合同构成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将被认定为无效。



第四,以零元转让股权并不意味着在税费上同样也能零元缴纳。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如果股权零元转让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此时,转让方仍需要按规定缴纳税费。



除此以外,需要提醒的是,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常常会有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如果此时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股东的出资将加速到期,即便股东以零元转让股权,原股东也不能逃避相应的出资义务;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该等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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