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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更新时间
2024-05-20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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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电视剧所需要的资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视剧的摄制、发行均需要具有相应资质方可进行。

01关于电视剧摄制的资质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第12条规定: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已被《电影产业促进法(2017年)》取消)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因此,拍摄电视剧的前提是已经取得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属于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第13条规定: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2 种,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1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 180 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为 2 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从事电视剧制作经营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拍电影、电视剧所需要的资质较多,主要包括电影剧本梗概或电影剧本的相关备案证明文件或批准文件、《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和《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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